为促进我校教育信息交流,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信息发布申请部门或相关人员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、真实,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、法规制度,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,侵犯国家的、社会的、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。
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;
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;
(三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、破坏民族团结;
(五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、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;
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;
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;
(九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。
四、网站管理员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、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网络信息中心或相关人员的请求,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网络信息中心或相关人员。
五、学校网站管理员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发布,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。